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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
2005年4月29日下午3时许,凤池乡党委书记,乡长带领乡政府全部工作人员和乡警区民警共数十人在没有任何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气势汹汹来到报告人居住的平房上要强行拆除报告人的一家五口人唯一居住的平房,在拆房过程中凤池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排除报告人家的人身生命安全,不管报告人一家死活,不仅如此,党委书记黄荣钢还指使工作人员强行抬起行动不便的报告人并在楼上把其甩到2米远的邻居家的楼板上,当场报告人被摔成四肢抽筋,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后执法人员及时送到苍南县人民医院抢救报告人才脱离生命危险,现报告人还一直住院治疗,但在治疗期间,凤池乡人民政府根本不支付自己行为所造成报告人伤害所需的医疗费,报告团人巨额的医疗费又给报告人家中雪上加霜,现报告人家中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
凤池乡人民政府和凤池乡警区不具有强制拆房的权力.强制拆房行为程序违法,强制性拆房属于行政行为,依法应当遵循相关的行政执法程序,凤池乡人民政府在未经任何事先告知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明显违反了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凤池乡人民政府在拆房过程中使用暴力,故意致人受伤,严重侵害报告人的合法权益.
凤池乡人民政府领导滥用职权,执法不公,恃强凌弱,无视于报告人困苦的家庭条件,违法强制拆除报告人房屋,并在拆除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报告人住院抢救,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极大愤慨.(摘自http://www.law.cn/bbs/archiver/tid-15781.html)
目怒凶光?是谁给你的神气?是谁给你的权利?又是谁使你这样猖狂?你不就是只“宠物”吗?
就不能友善些吗?可怜我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啊!
有感而发,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