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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路边-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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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王子 于 2007-04-03 21:47 上传 |
浏览:439 评论:6 评分: (9) |
评论 |
萧音悠扬 |
2007-04-03 23:23
镜头向左一点,把翘手坐着的人照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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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07-04-04 08:55
谢谢楼上的评语和用心。我想说明:1.客体是“无所谓”的,不论是乞丐还是一朵花,拍摄只是拍摄者的主观感知。2.最重要的是,我没有侮辱客体,没有利用客体去损害客体。人性并不是允许拍照的一纸合同。3.拍照并非不能改变什么,那双“大眼睛”有印象吗?就算什么也做不了,我们至少可以救赎自己。4.乞丐不是可怜的,可怜的是我们面对苦难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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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人 |
2007-04-04 12:55
我认为审美并无标准。一个人的性格和文化修养会决定一个人的人生观跟世界观,而一个人的人生观跟世界观决定一个人的审美观。真正的艺术作品只是作者的一种表达方式,那些大师的作品其实很多人看不懂,因为大多数人对作者不够了解。黛安·阿勃丝就是一个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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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西施 |
2007-04-06 15:28
纪录应是有美有丑,,有善有恶,有苦有乐.不追求完美,不拘泥格式是作者的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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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萨里奥 |
2007-04-13 10:19
赞同作者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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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杨河畔 |
2007-04-29 14:53
拍摄身边的故事好纪时.很欣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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