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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
暮色中伫立在这朴素的花岗岩石碑前,沉思良久.为什么为一条法律立碑?
1787年宪法在独立厅(背景左侧建筑)诞生,1788年当时美国十三个州议会先后批准,1789年起生效.它规订了这年轻的联邦制共和国的三权分立,政府民选,确立民主,防止极权的原则.两年后,又通过这第一修正案,防止可能发生的政府对民权的侵犯.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确立宗教,或压制信奉宗教的自由;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不得立法限制人民和平集会和请愿政府重理冤屈的权利”.
宪法高于一切,任何个人和政党,无权超越法律.第一修正案使用否定句” 不得立法”,使得一切与此相抵触的”原则”,法令”,”条例”,”法规”,”规定”皆为违宪.
两百多年来,第一修正案象磐石屹立,保证了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永无”思想言论罪”和”政治犯”怎能不感叹美国建国先父(“founding fathers)的智慧和远见.那时的美国,没英国强大,甚至没康熙王朝GDP高.民主自由的宪政,是她立国的根基和力量.